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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完成正式发布 个人车牌指标配置额度占比提至90%
发布时间:2018-06-02浏览次数:1781

都讯 昨日,新修订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正式发布。和现行的调控办法相比,几处修订备受关注: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原来非本市户籍人员连续两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取消了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等。《办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广州自2012年7月起实施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2012年7月至2018年4月,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累计配置各类指标约157 .9万个,其中增量指标70 .3万个、更新指标71.2万个、其他指标16.3万个。调控政策实施以来,全市中小客车保有量由调控前169.4万辆(2012年6月底)增长至206 .3万辆(2018年4月底),年均增长率由调控前五年19 .0%降至调控后五年3 .2%,中小客车数量增长趋于有序、可控。

现行调控办法将于今年6月30日有效期满,为做好政策的延续,广州市有关部门自2017年5月即启动了调控政策的修订工作。调控办法修订按照《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程序要求开展,修订过程历时一年。修订时重点考虑的因素包括近年来政策实施的评估情况、相关政策法规调整情况、市民拥车需求变化和一些新业态出现情况等等,同时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做法,广泛征求了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和社会公众的意见,经过了专家论证,并于4月16日至5月7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

 ●合并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

于2016年1月开始实施的《广州市二手中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试行办法》也将于2018年6月30日与现行调控办法同时有效期满。作为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修订中将两份文件进行合并。

修订后,指标分为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其他指标等四种指标类型。其中,增量指标延续现行办法,分为节能车增量指标和普通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将名下在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更新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用于更新后车辆办理登记的指标;周转指标是指二手车企业在二手中小客车交易中,收购本市登记的中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使用的指标;其他指标是指单位和个人按本办法规定可以直接申领的指标。

 ●个人指标额度占比提高至90%

本次修订增量指标的配置周期、额度及方式与现行的《调控办法》基本保持一致,增量指标以12个月为一个配置周期,每个周期配置额度为12万个,按月度平均分配,并不得跨周期配置。增量指标按照1:5:4的比例配置,即每个配置周期内,以摇号方式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为1.2万个,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6万个,以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4.8万个。

《办法》将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8%提高至90%.市交委表示,调整是考虑到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远高于个人,以2017年12月份为例,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为11 .2%,同期个人摇号中签率为0 .76%,再参照其他城市调控经验,比如北京市近年来已逐年调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其个人指标额度占比分别为88%、90%、92%、95%,本次修订中适当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

 ●优化单位和个人的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增量指标申请资格调整较大。在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方面,将原来连续两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限核算条件调整为3年累计24个月。市交委表示,这是为解决非本市户籍人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社保缴纳临时中断,从而影响申请指标的问题。

《办法》新增了四类住在广州的人群申请资格,包括: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并已申报有效居住登记,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本市认定总部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

对于外国人的申请条件,《办法》增加了居留许可的审核。

单位增量指标申请资格方面,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二是鼓励新注册单位的发展,对单位的缴纳税款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单位,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三是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对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工信和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消新注册登记企业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四是对于单位摇号不使用的限制问题,原政策中只要有1个摇号指标逾期未使用就会导致整个单位两年内不能申请增量指标,现调整为核减相应的申请编码数量并延长限制时间。

市交委提醒,增量指标的管理也有调整。竞价公告发布时间由每月18日提前至每月15日,为市民缴交保证金等准备工作预留充足时间。同时,为了进一步鼓励和落实节能减排要求,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节能车增量指标纳入次月节能车增量指标配置,不再调整为普通车增量指标;当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单位节能车增量指标调整为个人节能车增量指标。

●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市交委表示,考虑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已取消了使用年限限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城市均无车辆更新次数限制的做法,本次修订取消了有关10年期限后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

●新增多类直接申领其他指标的情况

《办法》将现行办法车辆被盗抢后仅能申请增量指标编码的规定,调整为符合条件的直接申领其他指标。另外,新增了办理教练车、离婚财产转移车辆以及竞拍本市法院司法拍卖车辆登记的,可直接申领其他指标。

●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综合考虑到市民的拥车需求和车辆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并借鉴其他实施调控政策的城市均无车辆排量限制的做法,《办法》取消了增量指标和更新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于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的摇号指标、更新指标,在7月1日后办理登记均不作排量限制。

●延长指标有效期

根据选购车辆的实际周期,为方便市民有更为充裕的时间选购车辆,对指标有效期进行调整,更新指标、增量指标和其他指标有效期均延长为12个月。2018年6月30日前产生且7月1日后仍有效的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其他指标,由系统统一将有效期核定为一年。

●完善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条款

此次节能车和新能源车的界定和购置补贴有所调整。根据国家不再发布节能车目录的情况,《办法》将节能车由“按节油率界定”调整为“比对国家标准限值界定”;将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标注的进口新能源中小客车纳入新能源车指标管理范畴;结合国家政策发展情况,删除了节能车和新能源补贴有关条款内容。

市交委表示,对于6月30日前已办理车辆注册登记,但暂未申领节能车、新能源车补贴的,可在规定时间内继续申领补贴(维持现行做法,单位申领新能源车购置补贴须满足累计行驶里程3万公里的要求,可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后3年内申领,其余情况均为办理注册登记后半年内申领);对于购置节能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不再发放补贴;对于购置新能源车在7月1日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补贴政策另行制定。

专家说

新办法更加便民利民

“提高了个人指标额度占比,更加注重公平了。”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首任执行会长、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认为,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结合市民所需,可操作性较强。他表示,此前单位普通车摇号中签率高于个人,很多市民买车只能靠等,甚至不得不挂外地牌。与企业的高中签率相对比,低中签率对市民来说实在不公平。现在,将个人增量指标占配置额度从8 8 %提升至90%,提高个人中签率,更加注重公平性了。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适度放宽了个人申请资格,将连续两年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标准调整至3年累计24个月,曹志伟认为,这也更加人性化了。申请主体增加了四种人群,在曹志伟看来,这彰显了广州这座城市的包容性。

曹志伟在肯定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后,也提出了相关建议。他指出,应增加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提高摇号的中签率。“目前,《征求意见稿》里,以摇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与竞价方式配置的普通车增量指标为5:4,我认为,可以适度提高摇号比例,调整为6:3.”之所以这样建议,曹志伟表示,提高摇号中签率,一方面可以逐渐降低市民去外地购车和办理车牌的热度,减少税收外流;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以竞价方式配置普通车增量指标的竞争力,将车牌平均竞拍价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消除相关部门“敛财”之嫌。

市民说

呼吁提高个人指标占比

王先生和妻子是一对年轻夫妇,两年前开始摇号,一人摇普通车牌,一人摇节能车牌,但至今仍未成功。“我们一直在广州工作,这次社保条件放宽给我们没啥影响,但增加个人车牌的占比,无疑让我们的几率又增大了一些。”王先生说。

从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占比由原来的8 8 %提高至90%,配置周期、额度都没变,这也让王先生觉得虽然摇中几率增大,但总体概率仍然很小。“除非大幅度提高个人车摇号比例,或者提高摇号指标占比降低竞价配置占比,这样个人普通车摇号的比率才能有明显的提高。”王先生说,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一辆车是刚需,他希望能够通过多种方式来提高车牌增量指标。




采写:南都记者蒋臻

实习生吴夏韵

通讯员交通宣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8年06月02日        版次:AA04    作者:蒋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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