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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志伟:停车场收费定价仍要继续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8-01-11浏览次数:1431

羊城晚报记者 李钢


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将关注的焦点放在了停车话题上。在咨情问政活动上,曹志伟带来了厚厚的材料,发文市交委和市发改委,要为住宅停车收费、六米路宽停车问题以及机械立体停车场收费标准问题讨个说法。

曹志伟对已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四审的《广州市停车场条例(草案表决稿)》(简称《条例》)提出了意见,认为该条例并不完善,出台要慎重。

他提出,国家发改委早就出台过文件,提出“住宅区停车场费用放开价格管制”,也就是采用市场调节价,但是《条例》中却规定说要对住宅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广州市发改委则回应称,目前广州住宅停车场的定价机制,与国家上位法并没有抵触,因为对于竞争不充分的住宅停车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应的议价规则。

发改委表示,住宅区停车场费用放开时,要经营者和业主共同商议,而不是单方面去制定价格,国家的文件都做了规定,要做到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同时对于业主的利益也要进行保护,两者之间进行政策上的平衡。

接着,曹志伟又对机械立体停车场的收费问题发问。

他说,如果停车场加装了机械立体停车场的建设,那么如何制定价格,是否可以自主定价。

对此,市发改委则回应称,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停车场,如果加装机械设备,可以在原有的收费标准上适当上浮,对于社会资本建设的停车场,如果进行了机械设备的建设,按照发改委的规定,自主定价。

但是对此,曹志伟依然不满。他在接受羊城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之前做了一项调查,发现从2003对停车费限价后,14年内,广州没有建成一个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他甚至经过计算后发现,如果进行投资,其收益甚至还抵不上银行贷款的利息。

曹志伟建议,广州应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2014年12月《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住宅区停车场费用放开价格管制”的要求;以及2015年12月过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与交通部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明确的“建立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机制,在健全机制中明确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制定”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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