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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新增牌照或免费约租车有望获合法身份
发布时间:2015-07-30浏览次数:1348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蒋隽


约租车有望合法化;约租车司机不得有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出租车行业的牌照费、份子钱或将终结……昨天,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透露,他的有关约租车和出租车改革的提案,获交通部书面回复,并于7月20日受邀赴京参加交通部有关出租车改革的研讨会,他提案中的部分建议被交通部采纳,纳入正在制定的两部关于出租车和约租车的政策法规中。

  

事件背景

曹志伟提案获交通部回应

今年5月,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牵头,与崔虹、王文康、谢小夏委员共同向市政协提交了《关于以“互联网+约租车(出租车)”改革现有出租车管理制度,实现大众创业的建议》的提案。曹志伟还将该提案内容上报全国政协(研究室)、国务院和交通部。全国政协将此建议列入《政协信息专报》报送国务院,得到国务院相关领导批阅;交通部也书面回函表示将认真研究。

本月20日,交通部邀请曹志伟与广州市交委主任陈小钢赴京参加“出租车制度改革、约租车制度管理研讨会”。曹志伟和陈小钢在研讨会上分别作了发言。

7月23日,广州市交委赴市政协对曹志伟等委员的约租车提案进行了座谈,对提案部分建议内容表示认可。

  

提案建议

约租车司机要无违法犯罪记录

昨天,曹志伟向记者透露了他参与研讨会的情况。据曹志伟介绍,在研讨会上,交通部透露正在制定两个政策法规,分别是《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讨论稿)、《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讨论稿)。曹志伟认为,这意味着约租车有望合法化。

  曹志伟提案中对约租车司机的资质提出了门槛建议,交通部正制订的“讨论稿”中予以采纳,拟规定“约租车的驾驶员应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且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而约租车车辆应为七座及以下乘用车”。

  提案中还建议,出租车和约租车的牌照都要免费发放,并且以缴税的方式取代出租车司机的“份子钱”。交通部的“讨论稿”中采纳了牌照方面的建议,拟规定“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要制定过渡方案,逐步取消”;对于“份子钱”,则提出“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鼓励驾驶员与出租汽车企业协商确定并公开承包费标准,并通过互联网继续探索更好的利益分配模式”。


提案观点

现行制度穷了司机亏了乘客富了出租车公司

曹志伟的提案指出,在现行的出租车管理制度下,出租车数量有限、车型单一,无法满足乘客多样化的出行需求,加之打的难、打的贵等问题,乘客不满;出租车司机需缴纳高额的份子钱,生存压力大,司机不满;出租车公司持有垄断的经营牌照,坐享其成,成为唯一受益人。最终形成“穷了司机、亏了乘客、富了公司和牌照审批人”的尴尬局面,出租车管理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经过调研分析,提案认为主要原因有二:首先,出租车经营权限量且定向发放,出租车经营牌照成为稀缺资源,形成了垄断经营,出租车公司成了最大的受益者。以广州为例,若一台出租车取得5年经营权,以购入价12万、每月收取司机8000元的“份子钱”计算,出租车公司在经营期内的收益至少34万元(8000元/月×60个月-购入价12万-损耗维修费用约2万);若出租车公司拥有100个牌照,5年收益达3400万。

其次,在出租车数量投放上,缺乏全局和市场观念。根据国家规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但交通管理部门为减少出租车空载率,对出租车进行数量管控,达不到国家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城市人口结构、经济与消费水平、流动人口组成等因素,导致出租车数量不能满足市民出行需求。

文章来源:信息时报

原文链接:http://epaper.xxsb.com/showNews/2015-07-29/252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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